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9-10-21 15:17:37 类别:行业资讯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2日。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基本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12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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